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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3 | 张百宁维权胜利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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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讨薪  农民工  维权  深圳  社会 
    笔者在12月30日的博客上,曾经写过一篇标题为“ 民工讨薪被驳拆走仲裁委招牌谁之错?”,写完之后就想,张百宁从事两年多的合法维权讨薪路程该走到尽头了,随着他拆走深圳市仲裁委的招牌那时起,胜利正在频频向他招手了。

   据《南方都市报》1月1日报道,2006年12月26日上午,39岁的张百宁因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拆走了仲裁委的招牌。现在,张百宁投诉公司欠薪一事终于有了结果。去年12月31日上午,张百宁拿到了通过调解由企业支付的6500元钱。

   果然不出所料,张百宁胜利了,这一结果也是在人们意料之中的,而且这次张百宁讨薪的胜利来的是那样的轻松,只是把深圳市仲裁委的招牌摘走了,和他两年多通过艰辛的讨薪过程相比,胜利确实在一夜间,来的太容易了。

  张百宁的胜利既让人为他高兴,同时心里也添了堵,始终有种莫名的困惑,笼罩在心头,人们不禁要问,张百宁维权胜利说明了什么?

   张百宁历时两年多的讨薪,终于讨回了这本该属于他的6500元的工钱,但是在张百宁“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终于迎来了“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整个讨薪过程中,人们看到的是这样一个怪异而又令人匪夷所思的讨薪怪圈,而这个讨薪怪圈和历次农民工讨薪所采用的方法如出一辙,大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这个怪圈就是:农民工讨薪一开始也想通过合法的渠道,比如劳动仲裁委的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法院审理判决从而拿到企业所欠的工钱。当合法的讨薪之路行不通的时候,有的为了合法维权讨薪,不但没有取得胜利,相反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时他们就会采取极端的行为,比如讨薪者以跳楼自杀、劫持人质、严重的以破坏公物,伤害他人等非法行为相要挟,达到社会对他们的重视,当讨薪者采取这些极端的行为之后,媒体开始曝光,然后是政府高度重视,最终讨薪者取得了胜利。

   以上就是中国大量农民工讨薪案例最行之有效的办法,他们意识到,维权讨薪,通过合法的渠道成本太高,时间太长,是非常困难的,只有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引起社会关注了,则常常有效。类似于张百宁为了讨薪采取这种极端的手段而最终获得胜利的案例不胜枚举,笔者就不一一列举了。这就是我国农民工讨薪所走的一条怪圈,如何破除这个讨薪怪圈,不只是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包括全社会都要引起足够重视。

   另外,张百宁的胜利变相的也给其他农民工提了个醒,他们会“错误”地认为,依法维权成本高,时间长,效果差,只有采用这些稀奇古怪的招数,才能引起社会的重视,才能不费吹灰之力讨回工钱。这其实是一个很可怕的信号。一个法治国家,让人们对法律维权产生了失望和畏惧,非要像张百宁这样的维权者,通过闹出点“政治事件”来,拆走仲裁委的招牌。劳动局一重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难道是法制社会的必由之路吗?

    另外,这次张百宁的维权胜利,从另一个层面也窥探出我们的劳动仲裁部门爱民意识的缺乏,对劳动争议仲裁的随意性很大。就张百宁这起维权案件来看,张百宁的上诉请求,却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而被仲裁委“不予受理”,最终导致张百宁的强烈不满而一怒之下拆走仲裁委的招牌,这时仲裁委负责人,又很不负责任地把张百宁拆牌事件说成是“政治事件”,然后媒体曝光,紧接着当地劳动局迫于强大的舆论及社会压力,无奈之下推翻了原有的结论,不但不能把这起讨薪事件定性为“政治事件”,相反还完全认可了张百宁的讨薪诉求,并得到了6500元所欠的薪水,这等于是深圳有关部门自己扇了自己一记耳光,同时也降到了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削弱了法律的严谨性。

  一个提倡依法治国的社会,如果始终跳不出以人治国这样的怪圈,政府部门如何做到取信于民?这些问题到了该好好反思的时候了。

文/泉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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